女子被前男友威胁!逼她上床边做边哭!向男友哭诉“遇人不淑”后跳楼亡!

女子被前男友威胁!逼她上床边做边哭!向男友哭诉“遇人不淑”后跳楼亡!

 

▲彰化地院(图/Google Map)

彰化一名年轻女子原本在游艺场打工,因为前年与陈姓男友分手,遭到对方勾勾缠而丢掉工作,之后为了拿回陈男骑走的机车,让自己能外出谋职,她被迫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做为交换条件,之后控告陈男[性·侵],却在案件审理期间跳楼轻生,留下遗言表示“始终遇人不淑”。然而彰化地院近日审酌[性·侵]案证据不足,判陈男[性·侵]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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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女子在前年4月控诉,陈男分手后骑走她的机车,还到她上班的游艺场大闹,害她失去了工作,迫不得已,女子之后为了房租,继续和陈男在一起,不料陈男竟以此要求天天上床,让女子因此罹患忧郁症。

由于女子没有交通工具外出谋职。所以要求陈男归还机车,没想到陈男竟说“妳有劈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如果要我归还机车,就要与我发生【性.行.为】。”为了拿回机车,女子遭逼与陈男发生【性.行.为】,过程中女子难过地哭了出来,陈男还骂她:“妳这样子,我出得来吗?投入一点,不然要做到明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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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性.行.为】过后,陈男依约归还机车,而女子则在隔天到警局报案,提告陈男[性·侵]。陈男到案后虽然坦承纠缠女子,但却否认[性·侵],声称“上床换机车”是女方提出的条件,并解释,两人分手2星期后,他找上女子,帮对方付完1万2000元房租,就复合了,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强迫。

想不到2017年2月,案件还在审理时,女子就传讯息给新男友,表示“始终遇人不淑,令人鼻酸”,接着就从租屋处顶楼一跃而下身亡,检警确认为跳楼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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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新男友在庭上表示,女子一直因为被[性·侵]感到十分痛苦,每天都跟他提到被[性·侵]情节而情绪低落,甚至开始到精神科求诊。不过法官发现,女子在[性·侵]案之前就已罹患忧郁症,就诊纪录中提到母亲尖酸刻薄、每天被前男友要求【做☆爱】,未提及被[性·侵]一事,且和新男友也常常吵架,还和他抱怨自己总遇人不淑,因此难以判定女子自尽是因为陈男[性·侵]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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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酌,女子在警询中虽称[性·侵]过程曾因抗拒而受伤,但侦讯中又改称被告于[性·侵]之过程中并未打她,说词前后不一;且[性·侵]案后当天两人有一起去吃速食店,不合常理。而女子为拿回机车,虽不是基于男欢女爱,心情实际上也是不情愿,但内心的不情愿、心有未甘,却与表现在外的[性·侵]案构成要件“违反意愿”不同,因此认为本案没有积极证据证明女子是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判处陈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