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婚后丈夫做变性手术成女人 她们的婚姻判无效 预购组屋也被拒

狮城一对男女结为夫妻后,丈夫变性为女性,婚姻关系因此宣告无效。(示意图)

(新加坡2日讯)一对狮城夫妻结婚8个月,“丈夫”变性成女儿身,婚姻注册局发现后宣告婚姻无效,“夫妻”唯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要求恢复夫妻关系。

这对“夫妻”在义务律师张媛容和素昂伟再也的代表下,今年1月获得法官批准司法检讨申请,案件将在本周进行审前会议,待展开司法检讨聆讯。

据早前报导,该对夫妻在2015年10月5日宣誓注册结婚,该名“丈夫”随后在2016年6月完成性别重置手术,这段婚姻最终于去年2月,被婚姻注册官宣告无效。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这名“丈夫”于2015年9月以“Faith Volta先生”名义,申请跟“Bryce Volta小姐”注册结婚,隔月成功注册结为夫妻。

不过,“他”在2016年3月决定进行手术,同年6月变成了“她”,并且在8月份收到移民与关卡局发出的新身份证,注明性别为女性。

婚姻注册官相信是得知此事后,在6个月后安排跟这对“夫妻”见面,要求后者解释性别重置手术一事。

当局去年2月发函指出,经过仔细检讨,当局认为这名“丈夫”在注册结婚时已有意进行性别重置手术,且两人不打算以异性身份维持这段婚姻,违反了妇女宪章,因此宣告婚姻无效,删除这对“夫妻”的婚姻记录。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建屋局得知变性一事后,原本还请她们等候确认婚姻是否合法,但在婚姻失效后,也失去了购屋资格。

她们最后在单身购屋计划下,购买了一间比原本单位小一半的组屋,也无法享有已婚夫妻所获津贴,须多付1万5000新元(约4万4223令吉)。

婚姻注册官代表律师透露,申请婚姻注册时,“丈夫”的长相和名字就已引起婚姻注册官关注,唯后者宣称不会跟同性结婚,也不会在婚前进行性别重置手术。

该名高级政府律师在聆讯上就指,这名“丈夫”没有揭露当时自己已准备接受性别重置手术。

根据国际标准,任何人进行性别重置手术前必须以异性身份生活至少12个月。

另外,婚姻注册局发言人早前指出,新加坡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一段婚姻中必须是一对男女,并维持男女身份,若有合理原因怀疑,当局将审查情况后,才决定婚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