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旁設置臨時帳篷最高罰款可達 RM 1000

住在馬來西亞的朋友一定非常熟悉這樣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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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住宅區會看見屋主家裡因為有節日,喜事,喪事而在屋外搭起臨時帳篷,並在帳篷下方安置桌椅讓客人可以有個比較舒適的環境聚餐或者就坐。

而且還有人專門從事帳篷出租生意,近期家裡有喜事的朋友們注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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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在住家路邊設置臨時帳篷可能讓你被罰款最高RM 1000。 根據1974年「街道,排水和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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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a)條中,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設置或被允許建造任何障礙物。

如果個人被判定犯下列罪行,將被處以500令吉的罰款。對於第二次或以後的定罪,個人將被處以RM1,0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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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上圖這種把帳篷設置在自己住家範圍內則沒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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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超出自己住家範圍,但是還沒有到阻礙交通的程度,所以還在可接受範圍。

你住宅區里是不是很常見到這樣的情況呢?